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禽检疫监管及调运规定的提示
日期:2020-02-17 18:03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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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禽检疫监管及调运,按照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文件鄂农函〔2020〕22号)规定执行,注意以下事项:
1、家禽实施定点屠宰、集中屠宰;
2、种禽苗实施点对点入养殖场、户,检疫合格出证应到场到户;
3、出笼肉禽和淘汰蛋禽实施点对点入屠宰场(点),不得进入农贸市场和超市等非屠宰场(点),检疫合格出证应到屠宰场(点);
4、宜昌市调运出省的活禽,应取得禽流感检测合格报告才能实施产地检疫,省内调运活禽不需要禽流感检测报告。外省调入我市的活禽,凭检疫证明和禽流感检测合格报告接收。
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2020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