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畜牧局出台服务“三农”十项承诺
兴山县畜牧局出台服务“三农”十项承诺
1、严格执行支农惠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将各种补贴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2、严格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动物产品的行为,对农民造成损失的,依法立案查处,帮助受害农民索赔。
3、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畜牧养殖技术和信息服务,2008年全县完成畜牧养殖技术培训10场次,新增畜牧科技试范户100个。
4、积极为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畜牧专业合作社办实事,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组织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对接。
5、积极组织畜牧业防灾救灾,对抗灾补救的所需种苗、饲料及时组织调运,保障供给,及时发布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力量扑灭。2008年猪牛羊禽的“两瘟四病”防疫密度达到了100%,确保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6、积极推广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2008年全县新建标准化规模化万头生猪养殖场1个,发展出栏肉猪1000头以上的5户,推广“150” 生猪养殖模式户5户、“500” 生猪养殖模式户2户;山羊“1235”模式户20户。
7、规范畜牧行政行为。扩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对办理证件的各项收费,严格按照标准,决不多收、乱收;对检验、检疫性收费,一律从低收取。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乱收费、多收费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决不护短。
8、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对因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直到农民满意。
9、主动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对农民来访的,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明确回复。对来局办事的,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随来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认真办理提案议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达到100%,见面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0、转变作风,廉洁从政。对事关畜牧业农村全局性、关键性、重点性的工作,无论是单位负责人还是一般工作人员,都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决不懈怠。发现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