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出台城市养犬标准
日期:2008-05-30 13:19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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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为确保《宜都市城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根据《规定》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宜都市畜牧兽医局制定了饲养犬只标准。一是禁止饲养成年犬肩高在35CM(含)以上的大型犬;二是禁止饲养獒犬、斗犬、牧羊犬、猎犬、其他犬种等五类三十八种烈性犬及具有相关品种血统的杂交犬。目前,该标准已由宜都市畜牧兽医局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告,并对2008年犬只免疫做出了具体安排。(宜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