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采取七措施 开展夏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兴山县为做好高温季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7月20日全面动员,就高温季节期间工作召集乡镇中心主任和局属二级单位人员会议。目前,各乡镇采取七措施利用高温条件加强二次免疫和做好环境消毒灭源工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动物疫情形势,病原污染面广,一部分饲养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差,动物调运和交易环节监管难度大,给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严重隐患,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乡镇利用高温季节开展动物防疫消毒灭源工作,组织实施二次免疫、并把二次免疫、高温消毒工作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整体推进。要求各乡镇要增加消毒物资和经费投入,细化分解工作内容,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分层次全面推进。对散养户、养殖密集区周边环境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公共环境,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乡镇兽医工作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集中消毒;对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场所、冷库等,原则上由其自行组织消毒,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进行监督指导。同时要强调责任主体意识,督促宣传从事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消毒灭源工作重要性,依法承担起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动物防疫责任和义务。
三、重点明确,完善机制。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等为工作重点,要严格督促其执行消毒灭源计划,实现全覆盖。同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各乡镇兽医站要结合本次专项活动,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消毒设施设备的设置,消毒制度和记录的建立等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消毒工作的可持续性开展。
四、科学监测,规范操作。结合春防情况,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基础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对春防后还未出栏及补栏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特别是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二次免疫,提高生猪的免疫力,建立有效地免疫屏障。科学规范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帮助养殖场(户)建立科学的消毒程序,掌握科学的消毒方法。根据不同场所,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和有效的消毒剂种类和剂量,严格按照消毒程序规范实施,同时利用养殖场所的空栏期、屠宰场所的间歇期、交易场所的休市期,适当增加消毒频次,确保消毒效果。
五、强化预警,掌握动态。乡镇要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监测预报制度,完善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实行定点、定人、包片负责制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户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排查,特别是加强对新出现疫情的监测力度,掌握疫情信息;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年出栏50头(只)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种畜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力度,对定点监测点要进行采样开展病原学分析。同时,采集血样进行抗体监测,及时掌握抗体水平和潜在的疫病情况。根据监测结果,适时开展免疫补针,调整防控方案和防控措施。
六、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乡镇中心、报检点要依法严格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免疫情况核查、调运前后的车辆消毒、调入后隔离观察等制度,严格按程序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出售、贩运、屠宰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7-9月份,每个乡镇、村要督促养殖户每10天进行一次消毒。县畜牧兽医局要监督畜禽交易市场每天进行一次清洗消毒,规模养殖场(户)每周进行一次清栏消毒。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管,督促其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扎实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护措施。发现病死动物,要督促畜主做好无害化处理。同时各乡镇村(居)委会要组织专班全面开展河道、库区及户外的巡查,一旦发现病死畜禽尸体,立即组织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强化值守,及时处置。各乡镇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县、乡、村应急值班网络畅通。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核查制度,疫情核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接到疫情举报或发现可疑疫情,县畜牧兽医局要安排兽医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查,依法依规,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切实把疫情控制在疫点,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动物疫情。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凡因组织不力、免疫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