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3个四”贯彻落实《管理办法》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减少兽药的滥用,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农业部颁布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湖北远安县坚持“3个四”贯彻落实《管理办法》。
学习---坚持做到4个明确。明确重大意义。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特殊商品。合理使用兽药,可以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如使用不当、使用过量或违规使用,则会造成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施行《管理办法》是我国兽药使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兽药安全使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类健康具有重大意义。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主管全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执法机构承担。明确名称含义。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明确实施时间。《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3年第2号令),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落实---坚持做到4个强化。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和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十分必要,远安县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报纸等媒体以及明白纸、告知书等,宣传、告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强化学习培训。远安县畜牧兽医部门积极组织系统内相关单位学习《管理办法》条文。通过学习,确保直接从事此项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等有关人员,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顺利实施《管理办法》奠定良好基础。对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培训,促进其认真、自觉遵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高其安全规范用药水平。强化督办检查。远安县将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与加强兽药监督执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兽药生产经营者和兽药使用者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定,将《管理办法》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强化责任追究。远安县高度重视《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领导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对从事此项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执行---坚持做到4项严格。严格执行标识管理制度。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兽用处方药”或“兽用非处方药”字样,方可销售。严格执行经营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在兽药储存仓库,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实行分区或分柜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注册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严格执行处方权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应当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笺买卖。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师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处方笺应当保存二年以上。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对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