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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会昨举行

日期:2011-09-29 10:52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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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执法水平,确保新颁《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101日顺利实施,928日,宜昌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首批130名动物防疫监督员和检疫员,在城区南湖宾馆参加了为期一天的集中培训。从101日以后,违法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个人则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 

 培训就即将实施的《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畜产品安全等对全员进行了讲解,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新特点、新版检疫合格证明的填写进行了重点强调。《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延伸了法规的覆盖面。畜产品安全、种畜管理、肉制品安全监管、兽药管理首次进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范围。违法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将受重罚。培训还特别邀请了省动物卫生监督专家李光明和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法学专家邓勇进行授课。李光明结合目前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的现状,讲授了《动物卫生监督的思考》,邓勇结合典型执法案例,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技巧》进行了讲解。

  培训会要求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特别要严格落实病死动物的相关处理制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蛋奶类食品。为配合《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实施,我市将与101日至1110日,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城区范围内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集体伙食单位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对违法使用不合格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条例》规定,没收相关动物、动物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参加培训的学员

宜昌市畜牧兽医局王先法局长致辞

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李光明所长讲授《动物卫生监督的思考》

全国知名法学专家邓勇同志讲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技巧》

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高级兽医师王建华同志解读《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

宜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许结红授课

市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科周昌庭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