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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畜牧兽医局举办贯彻实施《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培训班

日期:2011-09-13 08:21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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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枝江市畜牧兽医局在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会议室,举办了贯彻实施《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培训班,全市9个镇(街道)畜牧中心负责人、全体驻镇(街道)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机关及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共8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于201183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101起实行。该《条例》实施后,在活禽经营市场违法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活禽经营单位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个人则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
   
此外,在引进外地活体动物饲养方面,《条例》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货主应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经隔离观察后方可混群饲养。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直接混群饲养引发动物疫病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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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枝江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条例》宣传活动,并重点对餐馆、食堂等场所使用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学校和大型项目建设工地周边餐饮场所、学生食堂和集体伙食单位,监督检查动物和动物产品使用情况,将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确保动物产品的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