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1-05-20 23:18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责任编辑:1阅读量: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

关于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推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大宗畜禽品种实现了规模化生产,畜禽标准化养殖率达到30%以上,居全国前列。为了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我省现代畜牧业建设步伐,促进全省畜牧业跨越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发展思路,明确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要求,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宣传培训,着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在全省开展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和肉羊规模化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到“十二五”期末,完成1000个省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场、30000个家庭式标准化规模养殖户的认定,使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20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量的60%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提升。

二、突出建设重点,夯实产业基础

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从场址选择、规划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品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按照“六化”标准组织畜禽生产。

(一)畜禽良种化和优质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生猪主推大约克、长白、杜洛克及配套“杜长大”等外三元杂交猪,恩施黑猪、通城猪、监利猪、清平猪、阳新猪等优质地方猪及其内三元杂交猪等品种;蛋鸡主推海兰、罗曼、矮小型蛋鸡等品种;肉鸡主推艾维茵、黄(麻)羽肉鸡等品种;肉鸭主推樱桃谷肉鸭、北京鸭等品种;奶牛主推荷斯坦奶牛(黑白花奶牛)品种;肉牛主推西门塔尔、夏洛莱杂交牛等品种;肉羊主推波尔山羊及波本杂交羊、宜昌白山羊、马头山羊、麻城黑山羊等品种。

(二)养殖设施化和自动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场区绿化、场貌整洁、环境良好。

(三)生产规范化和从业资格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优先录用持证家畜禽饲养工和家畜禽繁殖工。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防疫条件规范化和标准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消毒免疫程序严格规范,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粪污无害化和资源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六)技术集成化和推广模式化。运用全进全出的养殖理念,实行全封闭生产,综合集成运用各种先进的养殖技术,以科学实用且易于推广的养殖模式为载体,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如标准化养殖生猪“150”、蛋鸡“153”、肉禽“156”、肉鸭“168”、肉羊“1235”、肉牛“165”等模式。

各地要将标准化养殖作为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养殖行为,确保畜禽产品安全。

三、开展四级联创,全面深入推进

在部、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行动,实施四级联动,指导和督促养殖场(户)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全面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一)部级示范创建。按照农业部的年度项目部署和示范创建任务,严格执行部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认定标准,认真组织实施部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对已验收发牌的示范场开展督查,确保创建成效。

(二)省级创建。能繁母猪存栏6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10000头以上、蛋鸡存笼5万只以上、肉鸡年出笼3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笼1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都要参与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创建。省级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将优先报送参与部级示范创建。要建立畜禽标准化养殖场信息库,加强日常监管。

(三)市(州)级创建。重点做好辖区内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蛋鸡存笼1万只以上、肉鸡年出笼1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笼5万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养殖场的标准化创建工作。在部、省级创建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参考部、省级评分标准,制定创建标准,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四)县(市、区)级创建。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部和省、市(州)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的创建。做好辖区内生猪存栏150头以上、蛋鸡存笼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笼5万只以上、肉鸭年出笼3万只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养殖户的标准化推进工作。突破性发展家庭式标准化规模养殖,将生猪“150”、蛋鸡“153”、肉禽“156”、肉鸭“168”、肉羊“1235”、肉牛“165”等家庭式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作为发展重点,充分利用闲置地,科学选址,建设节能环保畜禽舍,严格防疫措施,规范生产管理,使畜牧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四、抓住关键环节,提升创建水平

(一)重点抓好种源建设。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要突出抓好种源建设,以适应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尤其是家庭式规模养殖户迅猛发展的新形势,重点建设专业化父母代猪场、父母代种禽场、种羊场,通过牛品改整县推进解决商品肉牛种源难题。

(二)重点抓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正确处理好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实现畜牧业的永续发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防治模式。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雨污分离,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规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于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对于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采取污水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和探索符合湖北地域、气候特点的生物发酵床模式。

(三)重点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如实反映饲养品种、来源、数量、日龄,完整记录生产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病死畜禽处理处置情况等。加大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力度,强化畜禽及产品检疫检验,规范产地检疫,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

(四)重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做好规模养殖场户的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同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整体构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具体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好防疫经费,落实好 “以钱养事”经费,切实解决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务报酬和养老保险问题,以及疫情监测和强制免疫注射耗材费用。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抓好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有序、有力、有效地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工作。

(五)重点抓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信息监测。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纳入畜牧兽医信息监测体系,加强生产监测,及时了解生产动态,科学分析市场走势,真实反映行业状况,切实当好参谋,做到及时应对变化,科学指导经营,稳定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六)重点抓好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龙头企业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产销对接,积极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促进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实现生产上水平、产品有市场、效益有保障。

五、强化部门配合,加强组织领导

由农业(畜牧)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工商、质检、标准、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参加,整合各方资源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科研、培训、推广,形成全面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合力,不断提升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