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养殖场签订畜产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2010年,宜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当作当前和今后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目标管理,分别与各养殖场、养殖大户签定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该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
一、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大户、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鼓励各养殖场、养殖大户走自繁自养之路,若需购买或引进畜禽,必须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购买和引进,并按规定申报检疫。
三、必须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畜禽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批号、批准文号、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同时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规模化养殖场应严格执行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规程,严格饲料、兽药、饮用水等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违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
五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动物防疫,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六、不得随意处置病死畜禽,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中心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必须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七、畜禽出栏时,必须按规定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调运畜禽出县境时必须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换取《运输检疫合格证明》。
八、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强制处理,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