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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财政贴息扶持生猪生产

日期:2009-05-07 14:59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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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极性,大力发展规模养殖,推进畜牧大市建设, 结合我市生猪产业发展特点,对生猪生产大户给予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持。

一是确定对象。2008年度年出栏肉猪50头以上,当年为发展生猪生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农村养殖户(场),标准化“150”模式、“250”模式、“500”模式养猪户优先扶持。

二是明确标准。财政贷款贴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单个养殖户(场)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8000元,贴息期限为1年。

三是申报程序。凡符合贴息对象的养猪农户要向当地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提供贴息资金申领书和发展生猪生产的贷款凭证(合同)、银行已收利息结算单及付息结算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财政所初审后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及时对农户贴息资金申领书及相关凭证认真审核、汇总,将审核意见和汇总明细表报市财政局。

  四是申报时间。2009年4月20日-2009年5月30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五是资金拨付。6月上旬,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结合上级资金额度,具体审核确定贴息比例。将贴息资金的发放农户、金额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直接向农户发放贴息资金。

  六是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虚报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的农户,应追回贴息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因未能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责任,并负责共同追回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