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环委发〔2024〕1号)要求,依据《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宜环委发〔2021〕2号)职责内容,市畜牧兽医中心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受理举报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2、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养殖场(户)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农牧循环发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3、负责规范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
4、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节能减排相关项目。
6、负责开展畜禽养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
7、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联合验收。
8、负责组织对畜牧部门生态环境污染纠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中心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中心将依规办理并予以回复。
(一)举报电话:0717-6777236
(二)来信来访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港窑路64号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邮编:4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