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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乡镇集体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 - 07 - 14发布人: 字体:【
 

 

                   秭政办发〔200975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乡镇

集体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秭归县乡镇集体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秭归县乡镇集体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畜牧兽医服务体制改革,全面构建畜牧兽医防检统一、诊疗放开的“以钱养事”新体制,根据湖北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乡镇集体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精减效能、运转高效的新型防疫机制和公开、公平、竞争的诊疗新体制为目标,逐步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优化乡镇集体畜牧兽医服务与管理,全面提高畜牧兽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县畜牧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依法依规、确保稳定的原则。

(三)分类安置、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统一部署、专班运作的原则。

三、改革对象

本次改革安置对象为2007年末各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在编正式职工。包括在岗防疫员、管理人员、退(病)休人员及经单位安排的待岗防疫员。其它已离岗、辞退、安置或临时聘用人员不属改革范围。

四、政策措施

(一)一次性安置,解除劳动关系。参照我县企业改革职工一次性安置的方法,按照职工实际工龄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同时解除劳动关系。月工资标准按我县2007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725元计算。工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1231日,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直接发放到人,对于购买养老保险的,应首先用于支付养老保险金。

(二)全员参保,确保老有所养。所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对男已满45周岁、女已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到退休年龄购满15年为基础向前延伸补买。补保年限最早不得超过199611日。补缴标准执行2008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从2009年元月1日起,养老保险由单位投保改为个人投保,单位承担一年的档案管理费,以后由投保人个人缴纳。对档案管理年限需超过10年的,按10年缴纳。

对已购买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单位补足应承担的保险费。

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方式进行安置。按照一次性筹集不超过15年的基本生活费,筹集标准为2040/年。其中70岁及以上人员补交5年,70岁以下人员每小1岁增加1年。基本生活养老保险费由县劳动保险局负责收缴和发放,并办理相关手续,发放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15%执行,对原退休工资标准高于该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如基本生活费增长至该标准时接轨运行。死亡时,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我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基本生活保障费出现缺口时由县政府安排弥补。

(三)落实医保,确保病有所医。按照安置人员户口性质,分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费用自理。

(四)清产核资,锁定债权债务。对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的资产、财务进行清理,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对债权债务进行锁定,以后逐步化解。现有固定资产除留用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外,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予以处理。所得资金用于本乡镇集体兽医安置。全部改革结束后,留用固定资产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畜牧兽医部门使用。

(五)核定岗位,公开竞聘上岗。全县畜牧兽医服务共设定“以钱养事”防疫检疫岗位203个,其中乡镇12个,村191个(原则上一个村或居委会1个),纳入以钱养事范围,实行竞争上岗。上岗人员实行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县畜牧兽医局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办法。具体办法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由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六)开放市场,帮助实现再就业。彻底放开动物诊疗和兽药经营活动,鼓励引导下岗集体畜牧兽医人员通过诊疗、经营等多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县畜牧兽医部门依法进行资质及行业管理,为再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对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属城镇户口的,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七)筹集资金,分类逐步兑现。县政府通过“以钱养事”工作经费、资产变现、项目资金以及对上争取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分类分步兑现一次性安置费。今年通过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合同管理保证其基本生活收入,其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暂缓支付,待其离岗时进行支付。本次改革分流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分三年兑现到人,其中2009年支付40%,以后两年各支付30%

五、方法步骤

这次全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压力大,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稳定,促进发展。整个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调查研究、制定方案阶段,时间为1-520日。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弄清全县集体兽医队伍的基本情况,了解集体畜牧兽医人员生活、工作状况及思想动态,在此基础上起草制定改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第二阶段是宣传动员、明确职责阶段,时间为520-630日。县政府召开全县集体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宣布改革方案和政策,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启动集体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

第三阶段是清产核资、锁定债务阶段,时间为71-731日。清产核资工作由乡镇政府牵头,接受县财政、国资部门指导。主要是财务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清收,富余资产拍卖等。乡镇清产核资结果报县改革工作办公室审核,送县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阶段是竞聘上岗、人员分流阶段,时间为81-815日。核实人员信息,核算一次性经济补偿费、养老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移交职工档案。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确定乡镇动物防疫工作牵头人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承包合同。对下岗失业的集体畜牧兽医人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资金,办理完善集体畜牧兽医人员保险手续。

第五阶段是整理档案、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816-830日。整理改革档案资料,归档妥善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写出工作总结,报县改革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乡镇予以整改,同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县政府。

六、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集体兽医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罗联峰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熊相军、副县长郑礼昌任副组长,县综改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局、县国资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统计局、县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全面负责集体畜牧兽医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方案审定、资金筹措、人员安置等工作。

设立县集体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方案拟定、政策宣传解释、上访接待处理、上下联系协调服务、检查督办、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由县农业局局长董劲峰任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邹维周任副主任,农业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局、畜牧兽医局要安排专人定点办公,办公地点设县畜牧兽医局。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乡镇集体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畜牧兽医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负责本乡镇的集体畜牧兽医改革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工作专班至少由五人组成,其中乡镇政府牵头人员一人、县畜牧兽医局派驻防检员一人、乡镇财政所安排两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一人。

乡镇集体兽医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集体兽医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精心制定改革方案,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改革程序,公开改革结果,严禁暗箱操作。要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严肃政治纪律和财经纪律,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突击花钱、转移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农业  畜牧兽医  体制改革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9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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