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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2009年标准化猪舍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 2009 - 05 - 21发布人:许小成 信息来源: 宜都市畜牧兽医局 字体:【
 

宜都市2009年标准化猪舍建设方案

为全力创建畜牧大市,强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市生猪生产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都办文[2009]

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宜都市2009年标准化猪舍建设方案。

一、建设规范。

1、场址选择。

猪场址选择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必须在规划的非禁养区内,并符合我市的产业布局要求,符合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

②项目区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废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带,且无污染、无疫源。

③项目区应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以及其它畜禽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与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1500米以上。

④项目区所在地必须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或安全、卫生、无疫病感染源的自来水。

2、建设布局。

①猪场建设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并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猪场整体建设布局要科学合理。分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三大部分。生活区、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粪污处理区应处于下风向。

③猪舍结构按统一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20平方米,猪舍全封闭,屋顶、墙体采用保温隔热材料,安装水帘、负压通风系统、自动喂料及自动饮水设施。饲养舍内地面为水泥地面,墙内外壁用水泥抹面。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3、废弃物处理与污染防治。

采取干法清粪工艺,按每栋“150”猪舍配套建设150立方米的沼气池,“500”猪舍配套建设1100立方米的沼气池,确保养殖小区粪污达标排放。

二、建设审批

1、申报。由养殖业主于610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宜都市标准化猪舍建设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三份。

2、初审。由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养殖场建设进行初审。对一次建设2栋“150猪舍,或猪场猪舍建筑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应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各乡镇汇总后报市畜牧兽医局畜牧科。

3、审批。由市畜牧兽医局对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批复,对符合建设条件的,按建设规范要求与养殖业主签订建设协议。

4、督查。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进行日常督查。对业主不按批复意见擅自施工的,提交市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整改、处理。

三、项目验收。

猪场建设完工后,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照建设合同进行验收,合格的签发同意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于验收。

四、项目补贴标准

验收合格后,每栋“150”猪舍补贴2万元,“258”猪舍补贴3万元。“500”猪舍补贴4万元。

 

宜都市畜牧兽医局

2009521

 

 

 

 

 

 

 

 

 

 

 

 

 

附件1

宜都市标准化猪舍建设审批表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建场规模

 

拟建粪污

治理设施

 

所在村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所在乡镇、 街

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市畜牧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附件2

标准化猪舍建设协议书

甲方:

乙方:宜都市   乡(镇)  

为发展我市生猪生产,突出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提高养猪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接到乙方自愿建设标准化猪舍的申请后,负责到实地勘测规划。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标准化猪舍建设图纸,在建设过程中并负责技术指导。

(三)甲方在乙方建成并申请甲方验收后,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小组统一验收。

(四)甲方在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负责补助资金    元划拨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落实建设场地,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施工,猪舍建设面积不低于    平方米,新建沼气池不低于     立方米。

(二)乙方在基建、设备安装(水帘降温系统、烟炕或锅炉升温系统)、粪污处理设施结束后报请甲方验收,缺一项都不予验收。

(三)乙方负责将甲方所需要的原材料发票(      万元/栋)以及相关的手续交给甲方,否则不予拨款。

(四)乙方猪舍建设完工时间不迟于         日,逾期不予验收。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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